甘肃省育儿假施行指导意见如何做好3岁以下
2024-08-14 来源:罗兰资讯
原标题:如何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我省出台“一揽子”实施意见
中国甘肃网12月12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梁峡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兰州大学等高校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1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
根据《意见》,我省将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根据辖区内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信息化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者提供科学育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2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市县政府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
鼓励市县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实际,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兴办和运营公益性、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合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财会人员、保安员等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相关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职业道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依法依规逐步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4支持省内高校、职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
《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陇东学院、甘肃省卫生职业学院办好护理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类课程,将婴幼儿安全照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支持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孕期心理健康疏导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毕业并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应依法交纳从业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