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猫影响邻居法院两人合伙养猫想靠繁育获利
2025-02-08 来源:罗兰资讯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两人合伙养猫,试图通过猫的繁育获利,结果没赚到钱反而赔本,二人因此反目,互诉“返还出资款”。通州法院12月19日发布消息,法院已审结此案,要求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约6000元。
今年7月,王先生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分配合伙资产,并要求对方承担已垫付的出资款3万多元以及养猫费用。审理期间,被告提出反诉,也是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王先生返还出资款4万多元。
二人的纠葛起源于2019年。当时双方决定合伙经营宠物猫繁育生意,由张女士负责出资买猫,王先生负责养猫,并且负担养猫的生活支出。双方出资7万元先后购买了两只加菲猫。合伙期间,王先生多次配猫,但是加菲猫确实难养,多只幼猫死亡,最终只成活一只,收益只有5000元。
生意做了三年,双方终于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王先生要求张女士支付其垫付的购猫款项,并要求张女士负担两只猫饲养期间因生病及生产支出的医药费用。张女士拒绝承担,认为自己支付了部分购猫款后,王先生至今未提供任何票据证明实际履行了购猫事宜以及养猫事宜,张女士在合伙关系期间多次上门去看所购买的涉案猫,均被王先生拒绝或以其他理由推脱,双方还曾通过报警解决此事。
张女士认为,王先生同时自己也还在养着其他猫,所谓垫付的费用无法区分是否用于两人合伙购买的加菲猫。即使是用在这两只猫上,双方约定了养猫的钱由王先生出,王先生应当负担养猫期间的医药费等费用。
二人对簿公堂,法院审理时发现,张女士未按照约定出资,存在违约行为;但同时王先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尽责、审慎的执行合伙事务。虽然活体养殖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王先生在繁育猫选择及配种过程中未充分尽到其审查义务,在幼猫养育过程中亦存在幼猫多次死亡的情况,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劳务出资人,其对于双方合伙亏损的情况负有责任。因此,结合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计算,另综合考虑双方合伙内容、饲养能力等因素,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繁育猫两只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女士5995元,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未表示异议,王先生支付了相应案款。案件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