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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育儿政策补贴二孩家庭5000元三孩家

2024-08-14 来源:罗兰资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根据我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宽松生育氛围。围绕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全面开展相关政策规定清理,确保政策衔接顺畅。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再生育审批及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在评优、评先、晋升、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方面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相关内容的审核。

二、简化服务流程。围绕婴幼儿、儿童、青少年、育龄群众等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优生优育指导、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生殖健康咨询等健康促进项目。简化就医流程,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网上登记、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服务,实现“一趟不用跑”。

三、提高孕育质量。加大婚前保健宣传教育,完善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一站式”服务模式,逐年提高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比例,积极参与省级生育全程优质服务县、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创建活动,提高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提升漳州市医院龙文院区服务孕育能力,组建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加大产前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力度,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建立并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逐步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免费项目比例。

四、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等县(区)的妇幼保健院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辅导、中医药服务、药物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

五、加快托育行业发展。对在本市范围内,经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且符合相关标准的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运营补助。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各地通过发放运营补贴支持托育机构的发展,2023年开始,每年市级预算200万元用于保障市级普惠性托育补助项目,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对托育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保育费补助。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托育领域,市文旅康养集团2024年开始探索在县(区)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市文旅康养集团在每个县(区)至少新建1家普惠性托育机构。

六、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探索建立生育补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漳州市户籍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切实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对户口登记在漳州的0-3岁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的给予每人每年100元参保补贴。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七、减轻养育负担。落实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鼓励不能再生育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领养、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福利机构孤儿的,参照孤儿抚养费标准继续发放至18周岁。其收养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实行“两免一补”及高中阶段的国家助学金。每年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综合保险。

八、降低教育成本。推进托幼一体化,2024年至2025年,公办幼儿园放开招收2至3岁幼儿占比逐年提高,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力争达到60%、100%。优先保障三孩家庭子女进入普惠托育园和公办幼儿园。合理设置幼儿在园时间,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或提供托管服务,减轻双职工家庭上下班接送子女负担。

九、加强住房保障支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现行租金提取标准予以适当提高。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高可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另加5万元;符合相关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户口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同时鼓励开发商按购房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优惠。

十、加强医保政策支持。落实国家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漳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不设医保起付标准,各医疗机构根据其等级按住院分娩单病种定价执行定额收费,一级医疗机构按我市二级公立医院病种定价执行,其中:在三级甲等医院分娩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80%;在其他三级医院分娩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90%;在二级及以下医院分娩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100%。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科学指导再生育,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必要的帮助,省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成功生育的家庭另外再补助5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按财政现行体制分级负担,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根据有关政策和形势变化优化调整,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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